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针对化工企业高架火炬进行环境管理。
《办法》明确,高架火炬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给出了整改期限,要求在用火炬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环保上指的火炬是化工企业用于燃烧火炬气的废气燃烧处理装置,高架火炬指火炬头底端位置高于15米的火炬。
根据《办法》,利用高架火炬处理的废气,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根据《办法》,高架火炬系统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如火炬系统应当配套压缩机、储气柜等可燃性气体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配套助燃气系统应当确保火炬气及时、安全、可靠燃烧,其排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氮气等占比过高的不燃性废气不得排入火炬气系统等。
《办法》规定应急状态下启用高架火炬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办法》规定使用火炬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石油化工、钢铁等重化产业是南京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全市有梅钢、南钢、南化、金陵、扬子、扬巴等大型、特大型钢铁、石化企业,尤其是江北新材料产业园内聚集了100余家化工企业,不少企业建有用于废气焚烧处理、应急排空的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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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企业,高架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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