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工业企业这段时间要注意留意周边新闻,秋冬季,污染天气可能增加适时的限停产缓解重污染天气很有必要了。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研判结果,近期我市风力较弱,湿度较高,高湿静稳天气特征显著,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累积明显,预计我市会经历连续的污染过程。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铸造、水泥、采石、砖瓦窑、砌块砖、耐火材料、石膏板、陶瓷、碳素、原料药、农药、医药(涉中药提取)、石灰、钙粉、饲料级钙粉、矿粉、搅拌站、商砼企业、干粉砂浆、橡胶、塑料制品、印刷、纸制品加工、自备电厂、漆包线、玻璃制品、有色再生、机加工喷涂(包含家具行业的铁门)和油漆生产、木板板材生产(胶合板、木工板等,不含喷漆工艺)、木地板(原料为成品板)和家具(不含喷涂工序)、家具(含喷涂工艺)、饲料、淀粉、热镀锌、方便面、防水建材、铁丝生产、电解铅、氢氧化镍、线缆、泡沫和其他行业企业采取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发改部门根据省发改部门安排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新乡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低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地矿山停止开采。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限高装置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气攻坚办〔2017〕1号)要求,强化管控;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四)其他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率不得低于25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预警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5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并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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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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