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省安委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的积极手段和有效补充,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创新途径和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河北省自2016年开始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得了初步成效,经验做法得到了原国家安监总局的肯定,并被录入中央改革发展意见读本。2019年9月11日,省安委办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河北省新的安责险运行机制的初步形成。
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管理,已与19家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签订了框架协议。
建立保险费率动态浮动机制。连续两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要下浮40%。为避免恶性竞争,同时规定浮动下限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40%。
建立重特大事故额外保障机制。设立了公共责任保险限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建立事故预防费提取和使用机制。提取不少于当年度保费总额的15%作为事故预防费。
建立监督管理和联合激励机制。针对高危行业企业不按规定进行投保、保险机构不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等现象设定具体约束措施,对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终止框架协议,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在河北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切实发挥部门监管作用,深入推动安责险工作在河北省全面落实。年底前各地要实现高危行业企业投保30%以上,明年6月底前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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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责任险 高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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