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发布,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方面提到,要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这也意味着,“便利店卖药”模式将在全国加速推开!
很多人可能对“便利店卖药”感到新奇,实际上法律方面也没有过禁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但由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所以过去一家便利店想要卖药,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这也使得很多便利店在权衡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间后放弃了。
如今,明确连锁便利店要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可见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拓宽,也将提高了药品可及性,更加方便患者买药。
实际上,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在这方面已经进行试水,2018年12月,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在该措施的实施下,目前北京的连锁零售便利店数量已经在增加,多个地区可售乙类非处方药品。还有消息称,北京市的总体规划是:全市6000家便利店实现售药服务。
从另一方面来看,该措施对于零售药店而言或是一大冲击。不过业内表示,虽然放开便利店卖药虽然让零售药店多了一个竞争对手,但便利店卖药也需要面临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而且药店与医保对接、品种齐全度、专业性强,更能赢得客户信赖。
笔者获悉,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日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4家试点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店内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储存、销售售后等环节进行监管。检查结果是个别环节有待改进。可见,便利店卖药的质量安全环节还有待改进,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注意排查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等。
原益丰药房董事会秘书王付国也认为,非药店业态的零售店的售药业务在品种齐全度、专业服务、联合用药、价格、医保支付等方面,很难与药店形成实质性竞争。所以对手竞争力不大,药店不需要过于紧张。
根据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未来所有药店将严格实行等级划分,在行业洗牌的过程中,药店“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药店销售范围将会缩小,盈利能力也将下降,便利店还未来得及“分羹”,这些药店或已经被淘汰。所以对于药店而言,便利店卖不卖药对其发展影响力其实并不明显。
对于患者而言,便利店买药虽然更方便,但由于是新的尝试,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认识和信赖。
相关阅读
关键词:便利店 药品
分享至: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4299号
© 2014-2024 前衍化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009754号-1